人防工程?-?發(fā)展演變過程
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。為防空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。從第二次世界大戰(zhàn)前后起,一些國家都各自陸續(xù)構筑了許多不同類別、用途和規(guī)模的民防設施,如:人員掩蔽部、指揮所和通信樞紐、救護站和地下醫(yī)院、各類物資倉庫,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連接通道等。有些國家的城市,還將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鐵道、大樓地下室及地下停車庫等市政建設工程相結合,組成一個完整的防護群體。
人防工程應滿足防核武器、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三防要求;有些還要求兼防常規(guī)武器(炮彈、炸彈)的直接命中作用。
人防工程應滿足防核武器、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三防要求;有些還要求兼防常規(guī)武器(炮彈、炸彈)的直接命中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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